压力容器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压力容器是内部或者外部承受气体或者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容器,使用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主体责任单位,应根据自己单位使用压力容器的特点,制定压力容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爆炸或因设备损坏(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造成停产或人身伤亡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快速启动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预案,将事故概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使用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