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1.1根据特种设备有关法规规程,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1.2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2.1公司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安装和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先到所在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登记。
2.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持有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3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2.3.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作全面的检查。
2.3.2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作下列检查。
2.3.2.1安全装置、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3.2.2吊钩、吊具等有无损伤。
2.3.2.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2.3.2.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3.2.5保护装置、连接装置是否正常。
2.3.3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2.3.3.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等。
2.3.3.2轨道的安全状况。
2.3.3.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2.3.4操作人员在使用起重机械中,应严格执行公司《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起重机具、索具、吊具安全使用规程》、《起重挂钩安全操作规程》、《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4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4.1当因起重机械安全性能不合格、安装、检修质量问题和使用管理不当、违章作业等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时,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先对受伤害人员组织抢救。
2.4.2对发生的起重机械砸伤、挤伤等人身伤害事故,先使受伤害人员脱离事故现场,并将事故情况马上及时逐级上报。按规定在一小时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做到事故报告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瞒报。
2.4.3针对人员受伤害的轻重情况,及时送医院或拨打120 急救电话,送定点医院救治。
2.4.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各级安全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的事故调查工作。
2.4.5针对事故分析,找出事故责任部门,并制定好纠正预防措施。
2.5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2.5.1应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组织学习起重机械应急预案。
2.5.2每年组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一次事故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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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三月一日